1543261691362369.jpg
6.住宿费-特殊规定
一是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这一条很要命,是严格控制虚假差旅的重要措施。不过针对特殊事项,还是有救济措施的。印发的解答中说,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这个补充解答很人性化,不然的话出差人为了报销差旅费还得虚开一张住宿费发票。注意,对于无住宿费发票的,是不能报销住宿费的,即使真的开支了这笔钱。如果自己家就是开宾馆的,哈哈,你愿意交钱,也不是不可以哈。
二是在市内(包括公车改革覆盖区和远郊)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即使需要交纳住宿费。比如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和延庆县十个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比如青岛市直单位到二区四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也不报销住宿费。这一条大家伙容易忽略,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提示和审核。
6.一些废话
第十四条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从条文本意来讲,这肯定是为了体现厉行节约的精神的,因为安全与否,无法判断,你要说哪个宾馆不安全,公安局该找你聊天了。便捷也是虚的,就近肯定是朋友们优先的原则,没人愿意给自己找麻烦。
所以真正落到实处的,只能是经济。但是事实上,经济与否的落实只能依靠出差人员的自觉自律,不具备操作性。如果真的强调厉行节约,直接规定都住连锁酒店得了。可是真的那样子,压缩消费需求,也不利于刺激经济增长。
关于住宿费用就说到这,下问我们来说说差旅费补贴问题。
其他相关资讯: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一)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二)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三)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四)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五)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六)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七)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八)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九)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十)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十一)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十二)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十三)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十四) 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