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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八)我们说了住宿费相关的问题,本篇谈一谈差旅出现费用补贴相关的问题。差旅费补贴有两项,一个是伙食补助费,一个是市内交通费。新版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比以往大大提高了补贴的标准,并不是违反厉行节约,而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具体情况作出的人性化调整,并且将来可能会继续提高。下面分别来看一看。
伙食补助费:指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明确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伙食补助费的金额标准,很容易记忆:西藏青海新疆三个西部地区120元,其他都是100元。
伙食补助费是按照日历天数计算的,所以虽然上午出门比下午出门要多在外边吃一顿饭,都是按照一天标准补助。当然,如果单位出于加强管理节约经费的原则,制定更严格的明细规则,按照顿数标准确定也是可行的,但是一天三顿加在一起不能超过100(120)元。
如果出差地有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应自行结帐或向对方交纳伙食费。伙食费到底交多少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按照用餐的伙食标准交费,当然最高交100就成。另外注意这里的安排用餐不是说接待,如果对方是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一次接待用餐的话,是可以不交费的。
对于伙食补助费,空间很大,争议很多。根据补助的字面意思,只要是应该发生用餐的,不论是否用餐,也不论到底花了多少钱,就应该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只要不应该产生用餐的(比如出差开会,上午去下午回,会议方管饭),就不予补助。但是从加强管理节约开支的角度,有的单位沿袭惯例,要求如实申报,按照用餐情况分别补助。没有用餐的,不给补助;对方安排用餐的,交纳伙食费,按标准领取补助或者凭收据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虽然按照管理办法,交费收据或者发票是不需要作为报销凭证的);自行用餐的,按标准领取补助或者凭收据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对方按照接待办法安排接待用餐而不再产生其他用餐的,不给补助。这最后一条,就是很多单位针对远郊县区当天往返差旅不给发放伙食补助的原因。
无论怎么样规定,只要制度明确,把握住一个原则:不超出一天的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就没什么问题。
办法中还有一条需要注意,“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前半句好理解,在途期间咋回事呢?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是说的到120元的地方去,如果当天内到达,那么就按照120元报销;如果跨日历天,头一天24点在哪里,就按照哪里的标准报销。比如坐火车去西藏,24点只到了成都(举例而已),那么第一天就只能报销100而不是120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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