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文南苑易行:差旅费管理(十五)强化监督问责。
但是我认为,财务人员对票据的真实性有监督权利和义务,是真发票还是假发票应该进行高度关注,即票据来源合法;内容完整,指的是报销填写规范,附件齐全,也是需要财务人员加以关注和指导的;合规,就是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比如住宿限额、交通工具级别等。当然,这里的监督,相关领导在前,财务人员为辅,是因为财务人员虽然具有专业技能,却不具备体制中的决定权,小身板抗不起大责任。
第二,办法中提到:“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毋庸置疑,现在仍有部分领导对此未引起充分重视,在下属单位或者分管单位报销差旅费仍未杜绝。在检查中,很难发现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但是很容易发现替上级承担差旅费,这就造成了上级单位的违规违纪。其实这里面倒未必存在什么腐败问题,更多的是出于以前的工作习惯,单位邀请上级领导带队集体出去考察调研,往往习惯于为领导做好服务工作,费用报销这牵涉阿堵物的琐事肯定不能让领导分心,结果可能是好心办错事。
三、具体操作规定
办法中提到:“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这是充分体现内控分级授权思想,是基于基本制度的业务规范文件,绝不是简单的原文转发。所以具体操作规定一定要在遵循厉行节约、坚持限额标准的前提下,就单位的实际操作做出具体的规定,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要有高度的实操性,这也是内控流程设计的一个基本依据。
具体操作规定的设计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全面化,在将上级制度规定引用过来之后,补充进去自己的东西,其优点是一份文件包打天下,不需要执行者再去查阅引用的文件,缺点是比较臃肿,容易造成逻辑混乱。一种是针对化,只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说自己的东西,上级制度有的一概不重复,其优点是简洁明快重点突出,缺点是相关内容零乱分散,需要执行者多方查找。
到底哪种情况好呢?如果是内控系统建设较好,信息化运行良好,其实两种方式都无所谓,因为真正的执行是在系统中操作,具体的标准都在系统中内嵌,相关的信息便于查询获得。如果是内控建设较差,执行者仍然需要通过查看操作规定来处理公务,那我建议采用针对化的思路去设计编写。
提到内控,前面的文章中我曾经说过,建议财政部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把所有地区差旅费标准菜单化便于查询。其实如果内控建设的好,这项工作完全可以自己来作。通过对一些已经成型的内控系统地了解,已经可以实现输入目的地和时间,自动根据出差人信息抓取差旅费的相关金额并生成明细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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